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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第二批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性质

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指用于安排和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产业发展支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人员服务激励等的省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和经费按照《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支持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各类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实施科技项目。

2016年第二批专项项目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项目采取前补助分配方式,竞争立项。

二、支持重点

第二批专项项目资金重点支持88个重点贫困县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开发和集成示范。

1、支持围绕贫困地区粮食作物、水果、蔬菜、干果、茶叶、肉食品、蚕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

2、支持围绕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

3、支持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精深加工,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构建全产业链条技术支撑体系。

三、考核内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100—150万元,属于县级农业支柱产业领域和当地政府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项目产业链较为完整、产品竞争力较强,有技术依托单位,实施范围广,应包括2个以上乡镇或3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3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平台)1个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带动精准识别贫困户10户以上或精准识别贫困农牧民30人以上,助农增收效果显著。

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40—60万元,实施范围应至少包括1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2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平台)1个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带动精准识别贫困户5户以上或精准识别贫困农牧民20人以上,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四、申报要求

1.科技扶贫项目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

贫困县内项目承担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88个贫困县以外的主体申报项目必须在88个贫困县内实施,项目承担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贫困县以外的企业申报在贫困县实施的项目,应取得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意。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科技扶贫项目不要求资金配套。贫困县2016年第一批科技扶贫已入库项目不再重新申报。

3.项目申报限额。省级科技扶贫示范县、2016年计划脱贫县申报各限3项,其他县各限1项;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省农科院、省畜科院各限2项,贫困县以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申报项目各限1项。

4.科技扶贫项目填报科技扶贫专项项目产业发展类申报书,需提供相应附件。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需提供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需提供具体清单;有明确的组织实施举措,需提供量化考核办法。

五、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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