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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批复(成财采〔2016〕56号)

都江堰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市交通局轨道交通暨现代有轨电车线网规划采购项目招标方式的请示》(都财报2016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都江堰市交通局轨道交通暨现代有轨电车线网规划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5〕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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