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批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56号)要求,为推进我区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作,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乡镇(涉农街道)自主申报,原则上在培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实施1个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三、支持方向
(一)本批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优先支持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组织保障健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带动效益明显、后续管护完善的项目点位。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四、申报资金市级专项支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为2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业主自筹。
五、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项目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县级平台公司)。
六、项目性质
区级审批、市级核准备案制。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八、实施程序
(一)各实施主体单位在宜居宜业和美乡先行村、重点村重点项目清单区域包装拟实施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全要素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报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二)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确定实施项目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复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查。
(三)严格按核准备案的批复要求实施建设内容。
联 系 人:江浩,联系电话:8262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