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镇(街区)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批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56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近期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9-26)文件要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再次组织申报一批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
彭州市培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具有空间营造、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提升价值的川西林盘。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优先支持已编制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有社会资本投入、项目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完善、落实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带动效益明显的林盘点位。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工程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等“门墙亭廊栏”纯景观性建筑。
三、资金来源
本次组织备案的项目资金来源为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第二批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56号)所下达的150万元财政资金。
四、项目编制要求
(一)把握重点方向。各镇(街道)要用足用好专项资金,主动将川西林盘建设融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中。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建设范围内,紧扣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划重点,按照单个项目拟申报专项资金150万元规模编制重点项目,拟实施项目原则上从宜居宜业和美乡先行村、重点村重点项目清单中选取。
(二)科学编制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应充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运营管护等情况,按照可落地实施的标准,科学编制项目方案,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同步开展项目施工设计,促进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佐证资料,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选址意见书,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评审合格项目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报市政府审批。
六、上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7:00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639703556@qq.com。联系人:王周述;联系电话:15902849341(66077)。